12月5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类食品1295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大方县李氏牛肉内食销售部销售的鲜牛肉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在食品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用药或没有加强用药控制所致。
还有,织金县家万福生活超市销售的后腿肉(猪肉)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为硝基呋喃类广谱抗菌药,对常见的革兰氏阴性菌和阳性菌有抑制作用。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属于禁用药物,在所有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另有1批次样品为:务川县慧仙便利店销售的芹菜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蔬菜中毒死蜱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种植环节过量的施用药物所致。
糕点、蔬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糕点和2批次蔬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独山县黔之南盐酸菜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独山罗绍英盐酸菜加工厂生产的2批次罗绍英盐酸菜(生产日期:2019-10-12、生产日期:2019-10-10)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不合格糕点为:赤水市豆腐蛋糕店销售的鸡蛋糕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分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以Al计)可作为膨松剂、稳定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于焙烤食品中,而在终产品(干样品)中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酒类产品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为: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余庆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省郎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怀露·洞藏酱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