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安赛蜜可用于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仅限乳基甜品罐头)、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水果罐头、果酱、蜜饯类、腌渍的蔬菜、加工食用菌和藻类、杂粮罐头、黑芝麻糊、谷类甜品罐头、焙烤食品、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果冻、餐桌甜味料、调味品、酱油、糖果、胶基糖果等,但不允许在凉果类产品中使用。我国针对安赛蜜还制定了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25540-2010)。此外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识通则》(GB7718)的规定,只要在食品中使用了安赛蜜(包括使用了含安赛蜜的复配甜味剂)就必须在食品标签上进行标识。
安赛蜜在人体内不代谢、不积蓄,100%以原形物质从尿中排出体外。严格遵守标准规定使用安赛蜜,不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按照标准规定合理使用安赛蜜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食品和安赛蜜生产企业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安赛蜜标准与法规的宣贯力度,同时加强监管,深芬仪器CSY-SAS安赛蜜快速分析仪能够快速检测蜜饯、果酱、糖果、面包糕点、饮料等中的安赛蜜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