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8号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6批次,其中,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铜梁区兴隆街鑫源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凯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江津区饶德海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两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红薯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坪坝区凤敏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康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奉节县海成东路店崟峰百货超市销售的洗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梁平区国豪超市销售的小米辣,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寿区佳家鲜副食超市销售的小台农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寿区熙悦汇生活超市销售的西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危害,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危害,但长期食用甲拌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拌磷在西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